普洱茶歷史:尋找雷永豐(4)
雷永豐號簡介
在普洱 茶歷史上雷永豐還有另一個創(chuàng)舉,那就是將七子圓茶增加一餅,生產(chǎn)每筒八餅的八子圓茶。因為價格不變,八子圓茶每筒的重量增加,一時為雷永豐增加了不少訂單。
雷逢春生有三子二女,其中大兒子雷恩溥、二女兒(男女混排為老三)雷恩寬尤其值得一提。
1903年,雷恩溥考取云南最后一屆舉人,隨后派任酆都縣令、永寧縣令。卸任后,他回到昆明,在協(xié)助經(jīng)營自家的永豐號茶莊的同時,擔任云南商務總會公斷處長、副會長等職務。因為自家在衙門有人,(商務總會類似于衙門,具有很大的商務仲裁、商務判決的權利)所以雷永豐特別愿意打官司。比如,1912年,雷永豐聯(lián)合周同春、宋信和、袁乾利、劉恒和、宋慶豐、許福興、馬瑞豐、張裕豐等向新成立的民國政府要求減稅;1917年,因雷恩溥的堂弟雷世琪和他的兒子雷震宇欠債不還,雷恩溥將他們告到個舊商會,要雷震宇將自家的錫礦交與雷永豐,每年收益的70%用于歸還欠債,30%用于雷震宇與其母的生活費。
1917年還發(fā)生了一件事,當時雷永豐號大公子雷恩溥任云南總商會公斷處處長,主管商務糾紛裁決和文件的起草。這一年他們起草了一個文件,要求各茶商賣茶時必須在大票或外包裝筍殼上標明產(chǎn)地,景谷、貴州等地的茶不能寫普洱 茶或正山字樣。這引起了豬街(在現(xiàn)元江縣,茶來自現(xiàn)紅河縣)茶商的不滿。豬街茶商同源祥、恒和昌、德泰祥等聯(lián)名告狀,認為雷恩溥處事不公,違反約法。至于內(nèi)飛、筍面,他們認為是商標的一種,不需要商會來定標準。他們的豬街茶從來都只寫茗山特產(chǎn),未寫普洱 正山特產(chǎn),自然不算假冒,F(xiàn)在非要讓他們寫豬街茶字樣,這是破壞他們辛辛苦苦建立的海外和國內(nèi)市場。他們還說普洱 不產(chǎn)茶,很多人卻在普洱 、思茅用壩子茶生產(chǎn)普洱 茶,暗指雷永豐有用猛海的壩子茶冒充普洱 正山茶的嫌疑。雷恩溥看到這個狀子,立即寫了一封辭職信,想表示自己清白。商會正副會長極力挽留,認為同源祥、恒和昌、德泰祥等公然反抗、侮辱商會的官員和整個商會,是一種喪心病狂的表現(xiàn)。商會將開會公開支持雷恩溥,訓斥這些茶莊的小人行經(jīng),維持商會尊嚴。雖說商務總會方面對雷恩溥有偏袒,但也不是像《思茅地區(qū)商業(yè)志》所說,“對‘雷永豐’所作所為,茶商僅在背后私語,不敢公開抗議。”
這個案子對我們理解普洱 茶的演變意義重大,我們從中可以知道什么是茗山茶,什么是正山茶,什么是壩子茶。壩子茶是可以當作攸樂山的普洱 茶賣的。而豬街茶只是在民國以后才可以名正言順地當普洱 茶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