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勐?h志》關于普洱茶的記述
社為單位結算價款,給予糧食獎售。同時指定各中心商店負責茶葉購銷業(yè)務。1964年國家簡化茶葉收購標準樣,以季節(jié)分級設等或以年劃級分等設5級18等,以質論價。1974年國家改革茶葉收購標準樣,設6級12等,每級設兩等,逢雙設樣,一級一個樣。1976年12月成立縣外貿站,統(tǒng)一負責全縣茶葉生產、購銷業(yè)務。當年收購茶葉2218擔,是1957年的1。2倍。1978年前青毛茶收購價為每市斤8角2分。1979年縣外貿站在易武、象明、勐侖、芒果樹、尚勇5個茶葉主產區(qū)設立茶葉收購組,同年茶價上調38%,即每市斤青毛茶為1。21元,因茶葉減產,當年只收購1336擔,1981年縣外貿站擴建為縣外貿局。1983年茶價有上調13%,每市斤青毛茶價為1。29元,當年收購茶葉3101擔,比1979年增2。3倍,占當年茶葉總產量的81。8%。1985年國家適當開放茶葉購銷政策,只對“邊銷”茶實行計劃調撥,對出口紅茶實行合同收購;對內銷茶、計劃外邊銷茶及出口茶則實行議購議銷,隨行就市。同時將茶價又上調13%,每市斤青毛茶價為1。41元,當年收購茶葉2555擔,占總產量的52。7%。1987年茶價又上調4%,每市斤青毛茶為1。5元。1988年茶價再上調4。6%,每市斤青毛茶為1。57元,當年收購茶葉1808擔,比1985年減1。4倍,僅占當年茶葉總產量的19%。
(2)銷售清乾隆年間(1736~1795),元寶茶便開始打入國際市場,茶道由易武經緬甸、泰國至香港,遠銷美、法、香港、南洋等地,年銷元寶茶約六、七千馱(一馱約一擔)。光緒二十二年(1986),易武至香港茶道受阻,茶葉銷量大減。清道光二十五年(1845),由茶商和地方紳士出資,民眾出力,修通由易武經倚邦至思茅茶馬驛道,全程235公里,寬1。13米,路面全用青石板鋪成,從此元寶茶內銷思茅、普洱 、元江、石屏、昆明等地,一部分銷往西藏自治區(qū),年銷量300擔以上。民國10年(1921)茶商新開通易武經老撾烏得至越南萊州茶道后,茶葉銷量迅速回升,年銷量6000余擔。1937年后,法國人禁止銷往越、老、緬3國,茶路被阻塞,元寶茶長期滯銷,茶莊商號漸漸倒閉。
建國后,直至1984年,國家對茶葉購銷實行“全額收購,統(tǒng)一調撥”政策,1958年前縣境不通公路,本縣所產茶葉除少量在本地銷售外,全部運銷佛海(今勐海)茶廠。1959年小勐養(yǎng)至勐臘公路通車后,本縣茶葉便直接運銷下關和昆明。經下關茶廠加工的茶葉,銷往西藏自治區(qū)。經昆明茶廠加工的茶葉,主要銷往國外。1980年后,本縣茶葉運銷下關、昆明外,一部分還運銷勐海茶廠。1983年總銷茶葉3466。3擔,其中縣內銷售210擔。1985年以后,國家適當放開茶葉購銷政策,實行指令性計劃,合同訂購和議購議銷并行的政策,對邊銷茶(指7級至等外茶)實行指令性計劃,對外銷茶(紅碎茶)采取合同定購,其他茶放開。1986年以后,本縣茶葉購銷形成以外貿局為主營單位,多渠道經營的格局,邊銷茶由外貿局經營,紅碎茶由生產廠家直接以合同訂購的形式調省茶葉公司,其他散茶,外貿局經營一部分,供銷社經營一部分,也有個體